大学生医保报销时间及程序

发布者:admin1发布时间:2018-03-26浏览次数:3041


大学生医保报销时间及程序

一、门诊报销:

每月1日—10日(节假日除外)持身份证或学生证、校医务室开据的处方及收据到学生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,报销比例学校报销70%、学生自己负担30%,自费类药品由学生自己负担。参保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(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),(新生从11月1日开始(含1日)产生的费用才能报销,请把一个学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在8月31日之前报销完)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。

注:只有在校内医务室就医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,体检费、甲、乙肝疫苗、狂吠疫苗、等生物制品及校外医院的门诊费用一律不报销。

二、住院报销:

1、在校期间:请携带身份证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,主动向医院说明参加了大学生医保,用参保身份住院,待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。如未在医院直接报销时,请准备以下资料尽快交到我办:住院发票(原件)、费用明细总清单(原件)、出院记录、住院病历复印件(包括:住院病案首页、住院志、检查报告单、手术记录单、麻醉记录单、长期医嘱单、临时医嘱单、使用置换材料的条码)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,我办将于每月20-30日送至洪山社保处医保科进行报销,报销周期约为3个月,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%、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%、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%,在一个保险年度内(当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)最高限额为13万元。

2、寒暑假、休学期间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,异地实习期间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,出院到校后,再将以上资料(非武汉市内医院另需医院等级证明一份)交到我办,报销程序及时间同上,跨省、跨地区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。

三、商业保险报销:

如需办理商业保险(即学生平安保险)二次赔付的,以上资料再复印一份。凡是参加了大学生医保,武汉市医保中心都为大学生办理了大病保险,如住院医疗费用(自付部分)超过8千元以上的,带上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到中国人寿各网点办理大病保险理赔业务。

四、以下几种情况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,请同学们注意:

1、 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;

2、 非寒暑假、异地实习及休学期间到外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;

3、 在国外或港、澳、台地区治疗的;

4、 自杀、自残的(精神病除外);

5、 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;

6、 交通事故、意外伤害、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;

7、 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。

咨询电话:88143200。

 

 

上一篇:下一篇:
返回原图
/